《江門市蓬江區(qū)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》政策解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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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背景
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,依據(jù)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5〕75號)、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》(粵府辦[2016]53號)文件精神,2016年江門市組織編制了《江門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(guī)劃》,明確了海綿城市建設的總體目標,為便于我區(qū)各項工程更好地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目標,結合我區(qū)實際情況,制定本實施方案。
二、文件依據(jù)
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5〕75號);
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》(粵府辦〔2016〕53號);
《江門市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》(江府辦〔2017〕52號)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江門市蓬江區(qū)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》共十二章,分別為第一章“城市基本情況”,第二章“問題及需求分析”,第三章“實施目標和指標”,第四章“基本原則”,第五章“技術路線”,第六章“試點區(qū)域選擇”,第七章“重點任務”,第八章“預期效益分析可行性論證報告”,第九章“加強管控監(jiān)督”,第十章“運營維護檢測要求”,第十一章“保障措施”,第十二章“附件”,主要內容如下:
海綿城市建設涉及水生態(tài)、水環(huán)境、水資源、水安全四個方面的建設內容,本實施方案在對城市基本情況分析基礎上,分別從城市水生態(tài)、水環(huán)境、水資源、水安全識別現(xiàn)狀主要存在的問題。通過完善水系藍綠網絡,構建水系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,消減徑流污染,保障河道水質,提升城市排水防澇安全體系,充分利用非常規(guī)水資源,建立一套源頭控制、過程管理、末端治理的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體系;通過建筑與小區(qū)、市政道路、公園和綠地廣場、城市水系等海綿項目來開展海綿城市建設。
通過低影響開發(fā)設施建設,至2025年,蓬江區(qū)建成區(qū)50%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,至2030年,蓬江區(qū)建成區(qū)80%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,70%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,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,黑臭水體基本消除。
人才島項目作為江門市主動融入大灣區(qū)建設的重要抓手,將海綿城市建設融入到人才島的高標準建設中,打造海綿城市建設試點樣板。通過人才島開發(fā)前用地類型分析,確定人才島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小于75%,年徑流污染物總量消減率為50%,雨水徑流污染達到Ⅲ類水體標準控制目標。
政策原文:
http://m.themobileview.com/gkmlpt/content/2/2214/post_2214868.html#5242
圖解:
http://m.themobileview.com/zwgk/zcfg/zcjd/content/post_221827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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