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江門市蓬江區(qū)政府投資管理辦法》文字解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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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修訂背景
2019年4月,國務院頒布了《政府投資條例》(國務院令712號,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決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?!稐l例》是我國關于政府投資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規(guī),也是投資建設領域的基本法規(guī)制度,標志著全面規(guī)范政府投資管理邁出了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步。為貫徹落實《條例》相關要求,進一步規(guī)范我區(qū)政府投資行為,強化投資規(guī)劃調控,提高投資效益,結合我區(qū)實際對2018年12月22日實施的《江門市蓬江區(qū)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原辦法)進行修訂,制定《江門市蓬江區(qū)政府投資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二、文件依據
主要依據《政府投資條例》《廣東省優(yōu)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實施方案》《江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》《江門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并結合我區(qū)實際情況制定。
三、主要內容
原辦法修訂后,改名為《江門市蓬江區(qū)政府投資管理辦法》?!掇k法》共13章,76條:第一章總則,共9條,主要闡述制定《辦法》的目的、適用范圍、基本原則、明確資金安排方式、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等;第二章計劃管理,共7條,主要明確政府投資計劃的編制程序、要求等;第三章項目建議書審批,共4條,主要明確項目建議書編報、審批程序等;第四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,共7條,主要明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報、審批程序等;第五章概算管理,共8條,主要明確概算編報、審批程序等;第六章預算管理,共5條,主要明確預算管理、審批的有關要求等;第七章結算管理,共5條,主要明確結算管理、審批的有關要求等;第八章決算管理,共7條,主要明確竣工管理、決算管理、審批的有關要求等;第九章資金管理,共5條,主要明確資金管理、審批和合同管理的有關要求等;第十章建設管理,共7條,主要明確項目建設實施的有關要求;第十一章監(jiān)督管理,共5條,主要闡述監(jiān)督監(jiān)管的相關規(guī)定;第十二章法律責任,共5條,主要明確項目、資金管理相關責任等;第十三章附則,共2條,主要對本辦法的特殊事項、施行日期進行說明。主要內容有:
一是嚴格界定政府投資范圍。江門市蓬江區(qū)政府投資是指在江門市蓬江區(qū)域范圍使用區(qū)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,包括新建、擴建、改建、技術改造等。政府投資項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資、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。要求政府投資應當與經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,不得違法違規(guī)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。
二是加強政府投資計劃管理。政府投資實行計劃管理。政府投資計劃分為三年滾動計劃、年度預計劃、年度計劃。通過項目庫、政府投資計劃等方式,加強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項目的儲備。列入三年滾動計劃的項目,主要開展落實建設條件、完善各類審批手續(xù)的工作。列入年度預計劃、年度計劃的項目,主要開展項目建設工作。未納入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政府投資。
三是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相關要求。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,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、可行性研究報告、初步設計,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(guī)定的程序,報發(fā)展改革部門或相關部門審批(以下統(tǒng)稱項目審批部門)。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,項目審批部門應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(jiān)管平臺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(xù)?!掇k法》對項目建議書審批、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、概算審批程序和要求作了詳細說明。
四是進一步深化投資領域“放管服”改革。進一步簡化項目立項程序,將“不編報、審批項目建議書,直接編報、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”的投資規(guī)模上限由30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,明確項目估算總投資在1000萬元及以下且技術、經濟方案比較簡單的項目,可以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,直接編報、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;將按照政府采購程序管理的零星、小規(guī)模建設工程投資上限明確為200萬元。進一步推進并聯(lián)辦理。將“財政部門出具的資金安排及落實情況說明”納入并聯(lián)辦理的范圍,開工前完成即可,解決“項目等錢”的問題。簡化工程預算審批程序。將不需要報財政部門審核施工圖預算的“非公開招標工程”的投資上限由10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。四是放開基建資金支付審批權限。明確在財政部門抓“總龍頭”的前提下,將具體基建資金支付審批權限移交項目主管部門,財政部門事后抽查,加快用款進度。
五是嚴格控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規(guī)模和投資。政府投資項目堅持估算控制概算、概算控制預算、預算控制決算原則。明確投資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的依據,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。概算超估算10%的,重新編報、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。經核定的概算原則上不得突破,確需增加調整概算的應當事先提出調整申請,未經批準的,不得擅自調整實施(緊急情況除外)。
六是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管理。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,應當進行竣工驗收、辦理竣工財務決算,進行項目后評價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。
七是明確規(guī)定了項目決策、執(zhí)行當中依法依規(guī)追究的相關行為。
政策原文:
http://m.themobileview.com/gkmlpt/content/2/2088/post_2088193.html#5241
圖解:
http://m.themobileview.com/zwgk/zcfg/zcjd/content/post_208826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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