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
蓬江區(qū)政府采購中心部門預算
目 錄
第一部分 蓬江區(qū)政府采購中心概況
一、主要職責
二、機構設置
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
一、收支總體情況表
二、收入總體情況表
三、支出總體情況表
四、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
五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(按功能分類科目)
六、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(按支出經(jīng)濟分類科目)
七、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(按支出經(jīng)濟分類科目)
八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(jīng)費及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預算表
九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
十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
十一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
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
第一部分 蓬江區(qū)政府采購中心概況
一、主要職責
(一)負責組織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;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業(yè)務流程;負責組建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,接受區(qū)財政部門委托管理供應商庫和商品庫;
(二)接受采購單位的委托,組織采購或招標事宜;審核招標的貨物、工程、服務項目的標準;審查招標代理單位的資格,組織和參與評標;確認招標結果,簽訂(或參與簽訂)政府采購合同;
(三)管理政府采購資金賬戶、根據(jù)政府采購合同辦理采購資金結算;建立與政府采購相適應的信息系統(tǒng);組織開展政府采購宣傳及業(yè)務培訓;
(四)辦理區(qū)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政府采購事項。
二、機構設置
(一)本部門無下屬單位,部門預算為廳(委、局、辦)本級預算。
(二)本部門內設機構、人員構成情況:有1個內設機構為綜合股。主要負責文電、會務、機要、檔案等日常工作;承擔信訪、政務公開、人事管理、機構編制、財務管理等工作;負責辦理投標保證金、履約保證金收取和退回等工作;負責組建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及評審專家信息反饋;負責編制政府采購簡報等宣傳工作;組織政府采購業(yè)務培訓。本部門隸屬區(qū)委(區(qū)人民政府)辦公室管理,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(yè)單位,副科級。核定事業(yè)編制3名。其中:主任1名,綜合股長1名,科員1名,其它工作人員1名。
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
詳見附表
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一、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
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34.32萬元,比上年減少28.05萬元,下降44.97%,主要原因是減少了一個項目支出;支出預算34.32萬元,比上年減少28.05萬元,下降44.97%,主要原因是減少了一個項目支出。
二、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安排情況說明
2017年本部門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預算安排4.61萬元,比上年減少0.61萬元,下降11.69%,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和厲行節(jié)約的要求,從嚴控制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開支。其中:因公出國(境)費0萬元,與上年保持不變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萬元,與上年保持不變;公務接待費1.61萬元,比上年減少0.61萬元,下降27.48%,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和厲行節(jié)約的要求,從嚴控制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開支。
三、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安排情況
2017年,本部門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安排10萬元,與上年保持不變。其中:辦公費2.5萬元,印刷費0萬元,郵電費1.5萬元,差旅費0萬元,會議費0萬元,福利費0.4萬元,日常維修費0.2萬元,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,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,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,辦公用房物業(yè)管理費0萬元,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.5萬元等。
四、政府采購情況
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8.7萬元,其中:貨物類采購預算6.7萬元,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,服務類采購預算2萬元等。
五、國有資產(chǎn)占有使用情況
截至2016年12月31日,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(chǎn)總體情況為:32.42萬元,分布構成情況為:通用設備31.94萬元,辦公家具0.48萬元,主要實物資產(chǎn)數(shù)據(jù)情況為:占有使用車輛情況,共有車輛1輛,其中:機要應急通信車輛1輛。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(套),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(套)。資產(chǎn)變動情況為:2017年預計購置計算機、傳真機等設備。
六、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
2017年,本部門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。
根據(jù)財政預算管理要求,我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中沒有項目需要開展績效自評。
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
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,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(yè)名詞進行解釋,以下專業(yè)名詞解釋供參考。
(一)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: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。
(二) 基本支出: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(fā)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(三)項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(yè)發(fā)展目標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(四)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: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有關規(guī)定,是指區(qū)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。其中,因公出國(境)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(境)的國際旅費、國外城市間交通費、住宿費、伙食費、培訓費、公雜費等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(含車輛購置稅)及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;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接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
(五)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:為保障行政單位(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(yè)單位)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,包括辦公及印刷費、郵電費、差旅費、會議費、福利費、日常維修費、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、辦公用房水電費、辦公用房取暖費、辦公用房物業(yè)管理費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。
(六)一般公共服務支出(類)政府辦公廳(室)及相關機構事務(款):反映各級政府辦公的支出。
相關附件: